日本核電危機遠未處理完畢,但是其已經影響到全球對于核電戰略的選擇:德國宣布在2022年關停所有核電站,瑞士宣布關閉部分核電站,意大利宣布將停止發展核電。國際原子能機構不久前在維也納召開了一次特別會議,151個會員國沒能就未來核電的走向達成一致意見。核電安全問題再一次被推到臺前,作為核能發展大國,中國應該何去何從?
福島核事故對我國核電事業的影響顯而易見:3月16日,國務院要求立即對國內核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抓緊編制核安全規劃。核安全規劃批準前,暫停審批核電項目包括開展前期工作的項目。由此,各地方興未艾的核電建設進程在一定程度上被放緩。
誠然,日本福島核事故是一場人類共同的災難,后果非常嚴重,教訓十分深刻。但是,我們在災難面前不能退縮,不能因噎廢食,而是要充分認識到:積極推進核電建設是我國重要的能源戰略之一,是經濟可持續發展和提高人們生活水平的必然要求。我國核電發展總體部署不應受到影響,我們不能就此停滯發展核電的步伐。當前,要以安全作為核電發展的前提和最高原則,進一步提高對核安全極端重要性的認識,要以對核設施進行綜合安全檢查、編制核安全規劃為契機,改進和提高我國核電站的建設和運行安全水平,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堅定不移地發展核電。
在能源緊缺背景下哪種選擇最現實?
眾所周知,我國正處在快速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階段,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性增長方式沒有根本改變,資源、環境與發展的矛盾日益凸顯。在現階段,作為一種安全、經濟、清潔的能源,核電有著更大的發展空間,是最現實的戰略選擇。
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帶動下,近年來各地對電力的需求日益增長,能源緊張形勢經常出現。有數據表明,“十一五”期間,我國發電量年均增長率為11%,從2005年的2.4747萬億千瓦時增加到2010年的4.141萬億千瓦時。今年春季以來各地出現的嚴重“電荒”現象,就凸顯了經濟發展對能源的強勁需求與能源供應緊張的尷尬局面。根據2020年中國GDP翻兩番的發展目標估計,國內約需發電裝機容量10億~14億千瓦,而已有裝機容量僅為7億千瓦。面對如此巨大的電力空缺,必然要求包括核能在內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發展。
在諸多的能源中,核電具有明顯的優勢,能夠持續提供穩定的大規模電力。火電在我國電力消費結構中一直處于絕對主力地位,但是煤炭的供給與價格變動往往會對其供應產生放大性影響。并且,火電帶來的環境污染嚴重,能效較低。拋開影響生態環境的問題不談,水電受到客觀條件的限制,其開發難度相當大,并且一旦受氣候和季節性因素的影響使得水庫水位降低,發電就會受影響。太陽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開發遇到核心技術的瓶頸,其使用成本極高。而核電可以避免以上幾種能源存在的缺陷,具有容量大和基本不受自然條件等外部因素影響的優點,能夠持續提供穩定的大規模電力。
核電是實現溫室氣體減排的重要途徑。我國的能源供應一直過度依賴化石燃料尤其是煤炭,近些年來隨著能源消費總量的迅速攀升,煤炭消費量大量增加,我國溫室氣體排放量顯著上升。對此,我國已經向國際社會鄭重承諾了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到2020年中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而核電對環境影響最小,是一種清潔高效的能源。核電站一年產生的二氧化碳僅是同等規模燃煤電站二氧化碳排放量的1.6%,且不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塵,其所有氣態和液態排出物在排放前均經過嚴格處理,遠低于放射性排放限值。因此,要實現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必然要求大力發展核電。
此外,核電還是一種安全又經濟的能源。據統計,人類受到的輻射照射中,有75%來自自然界,20%來自醫療診斷,只有0.25%來自核電,核電對人類輻射環境的影響微乎其微。通過世界核能領域持續不斷的努力,核電站的安全性已經得到了極大提高。有資料表明,目前在役運行的第二代壓水堆核電站,發生大規模放射性泄漏事故的概率已經降到了百萬分之一。第三代先進壓水堆核電站由于采用非能動安全技術,大量放射性泄漏概率降到了約五千萬分之一。核電還非常經濟:對核電與煤電的成本進行對比發現,發達國家的核電成本普遍低于煤電成本,其中法國的煤電成本是核電的1.75倍,德國為1.64倍,意大利為1.57倍。在我國,秦山和大亞灣等核電站由于前期基本建設投資收回攤薄了成本,經濟效益一直較好。
總之,核能是未來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重要支撐性能源。積極推進核電建設,可以滿足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斷增長的能源需求,實現能源、經濟和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
是繼續發展核電,還是停滯不前?
“核能有些像馬戲團里的猛獸,聽話時讓人感覺其樂無窮,而一旦失控,后果不堪設想”,瑞典核物理學家帕克金森曾經這樣形象地形容核能的兩面性。正是因為核能的優勢與缺陷同樣凸顯,人們才對它又愛又怕。
1957年,人類開始建設核電站并利用核能發電。但是,自1986年前蘇聯發生切爾諾貝利核電站核燃料泄漏事件以來,核電成了許多人心中的惡魔,全球核電業開始進入低潮。近年來在全球能源危機的背景下,人們對生存的渴求戰勝了對恐懼的擔憂,歐美國家被凍結30多年的核電計劃紛紛解凍。然而,不久前發生的日本核電危機重新影響到全球對于核電戰略的選擇。是繼續發展核電,還是停滯不前,抑或徹底摒棄?全球所有擁有核電站的國家都面臨著艱難的抉擇,中國也概莫能外。
雖然日本福島核事故再一次將核電安全問題推到臺前,提醒各國必須對核電安全重新檢討評估,但是我們不能因此停滯發展核電的腳步,要看到種種有利因素的存在:
在全世界已經擁有核電站的31個國家和地區當中,我國核電占整個電力裝機的比重目前最低。有數據表明,目前我國核電占整個電力裝機比重的1.4%,遠遠低于美國、法國、俄羅斯、日本等核電大國,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在核能高效利用的法國,這一數據是78%,日本是30%,世界發達國家的平均水平是20%。根據我國2007年公布的《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至2020年,核電裝機總量為4000萬千瓦。去年,根據待批的《新興能源產業發展規劃》,這一目標又被調高至8600萬千瓦。為了實現2020年中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利用比例15%的目標,核電可能是目前最有效的選擇。因此,我國發展核能的空間很大,潛力很大。
我國新建核電廠具有較高安全水平。我國核電站采取了一系列保證核安全的措施,包括良好的設計、高質量的建造、安全的運行、可靠的管理和核安全文化、必要的經驗反饋和糾正措施、應急計劃的演習和實施等。根據國際原子能機構的評級,我國核電商業運行至今已有17年的時間,從未發生過一次2級或者2級以上的核電事件或事故。我國正在運行和建設的核電站多為上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后改進型或革新型核電站,核電站門檻比世界平均水平高,核電站的選址更加保守、安全,均遠離地質斷裂帶,建在穩定的基巖上;其抗震標準、防洪標準等都做到了高一級設防。此外,經過多年探索,我國在核電技術研發、工程設計、設備制造、工程建設、運營管理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經驗,培養了一大批技術與管理人才,為核電進一步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我國核安全監管體系嚴密。無論是指標要求還是操作流程,都吸收了國際最新經驗;從核電站的審批、設計,到選址、建造、運營、退役,都是按照國家核安全的法律法規,在國家核安全局的監督、檢查之下,嚴格按程序完成。此外,建立了國家、省級和核電站3級應急管理體系,為核應急提供了堅強保障。日本福島核事故發生后,我國立即組織對核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國家核安全局啟動了應急機制,及時收集分析事故信息,對事故狀態進行跟蹤研判,并啟動全國省會城市和地級市的輻射環境監測網絡,密切監視福島核事故放射性物質釋放后的擴散情況和對我國的影響,同時開展核設施的全面安全檢查,有效保障了我國的核安全。
發展民用核能仍然是大多數國家的選擇。日本福島核事故后,除德國、瑞士、意大利外,多數歐洲國家仍然堅持原來的核計劃。如荷蘭堅定地致力于溫室氣體減排,計劃在開發更多可再生能源的同時建造新的核電站;英國沒有削弱核能依賴計劃;波蘭急于降低對俄羅斯石油和天然氣的依賴,仍將致力于推動核電項目;法國表示不會放棄核電,采用核電是確保其能源獨立必不可少的條件。美國表示,將按原定計劃進行新核電站建設。這些國家的選擇,或可作為我國繼續發展核電的借鑒。
世間萬物,有利必有弊,關鍵在于如何興利除弊。在核能的使用上,我們不能退縮、不能輕言放棄,更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輕心,而是要把核安全放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事關黨和政府形象與聲譽的高度,以更強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切實做好核安全保障工作。只有加強安全管理和防護,核能才能真正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人類帶來福祉。
核電產業怎樣才能安全、高效發展?
我國在“十五”計劃中提出“適度發展核電”,在“十一五”規劃中修改為“積極發展核電”,“十二五”規劃提出“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高效發展核電”。這些不同階段核電發展指導思想的變化,反映出我國在核能使用上態度更加審慎,理念日臻成熟。
我國是核電發展大國,近年來核電呈現加快發展勢頭。據了解,目前我國已經投運核電機組13臺,28臺在建,另有兩臺機組已經獲得建造安全許可證,尚未開工建設。核電安全無小事。核電發展越是在形勢好的時候,越應當保持清醒的頭腦,不僅要看到各種有利因素,還要高度重視各種約束條件,量力而行,穩步推進。
當前,要以安全作為核電發展的前提和最高原則,尤其是要認真總結、吸取日本福島核事故的經驗教訓,在核電站的設計、建設、運行全過程中,牢固樹立并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進一步提高核電的安全系數。特別是要采取針對性措施,進一步提高核設施應對極端自然災害的能力以及核應急響應能力。有關單位和部門應警鐘長鳴,把在役核電站管得更好,在建核電站建得更可靠,擬上馬電站考慮得更周全,使我國的核電安全性更大一些,質量更高一些,效益更好一些。
不可否認,我國核電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制約著核電事業健康、穩步發展。例如,至今沒有一部涉及核安全的基本法,核安全法律法規體系還不夠完備;近幾年隨著大批新建核電項目的開工,高端人才不斷被稀釋,新人成長缺乏足夠的培訓和積累;核安全監管能力需要進一步加強,核安全監督工作在機構設置、人才、經費、技術基礎等方面仍面臨不少困難;核電裝備制造水平尚需進一步提高,一些核電裝備企業質量保證體系不夠健全;核燃料供應與后處理能力不足,前端、后端能力較弱等。
核電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高科技產業,也是多學科、跨行業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涉及諸多環節。我國應積極推進核電建設,注重借鑒吸收國際經驗和先進技術,切實采取有效措施緩解人才、裝備制造、核燃料等制約因素,加強核安全監管,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為核電健康、穩步發展創造條件。
要完善核電安全保障體系,加快法律法規建設。雖然目前有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在內的多部法規和導則,但我國核安全法規體系還缺少基本法,即國家原子能法。當前,要盡快制定出臺國家原子能法,在國家法律的統一要求下,堅持國家利益至上,安全、有序地發展核電。
要加強核電人才培養。進一步搞好人才規劃與核電發展規劃銜接。加強對高校有關核專業辦學的統籌規劃,建立完整的核工程專業教育體系。培養提升安全技能,提高核電設計、制造、建設、管理人員的素質;加強核安全文化建設,嚴肅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搞好運行經驗反饋。
要加強科學技術研究,從根本上提高安全度。對正在實施的第三代壓水堆和高溫氣冷堆重大科技專項研究加大投入,按照國際最新標準和要求加強安全保障方面的研發。盡快制定發布三代AP1000和二代改進型機組的設備設計與制造技術標準。提升制造企業的設計和制造水平,穩定產品質量。
要提高核燃料供應和后處理能力。深化核燃料體系改革,建立獨立的核燃料企業集團。加快實施燃料“走出去”戰略,力爭未來5~10年,在鈾資源開發、鈾濃縮、燃料元件制造和乏燃料后處理等關鍵環節取得重大突破。
要提高核安全監管水平。進一步完善核安全監管部門的獨立性、權威性和有效性。依法強化核電安全監督工作,完善核安全監管立法、強化安全管理職能、保持技術先進性。同時,加強核事故應急體系建設,進一步改進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核應急技術水平和響應能力;進一步加強信息公開和公眾宣傳。加強核電科普宣傳,提高公眾對核電常識的了解,掌握必要的防護知識和方法。
日本核危機對全球核電業的影響終將過去,我國核電發展必將迎來重要戰略機遇期。當前,我們一定要保持清醒、擺正心態,立足當前、著眼長遠,以嚴之又嚴、慎之又慎、精之又精、實之又實的思想、態度和作風,認真做好核安全各項具體工作。只有最大程度地防范核安全風險,提高核電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我國核電產業才能實現持續、安全、高效發展。